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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时间:2016-09-02 08:25:48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对于《办法》的解读简单来讲就是:
    1、搜索推广定位为广告;
    2、一键关闭弹窗广告;
    3、未经允许不得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中穿插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4、弹出广告必须有明确关闭标示;
    5、自媒体发布广告纳入监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五类: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