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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亮点解读(附原文)

时间:2017-03-13 11:47:41

    期待以久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在该法中最让大家关心的可能就是,对于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点。另外,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这两条估计是大家都是非常常见以及遇到的事情。对于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去读懂它呢?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哪些保护
 首先,《办法》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其次,《办法》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如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应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等。
    另外,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当然,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并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
郑重声明
    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现代互联网市场秩序的规范与管理。希望广大互联网用户能够在《办法》规定的章程下有理有节有据的进行互联网产品交易以及服务提供行为。本公司仅为广大客户提供网站以及平台建设服务,倘若出现违反《办法》管理要求的行为,本公司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山东讯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3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文